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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的教会与使命(伍)教会的权柄(B)

2025-11-16 作者:任星雨  
来源:作者原创讲章我也要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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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马太福音十六18~19你是彼得,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;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。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,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,在天上也要捆绑;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,在天上也要释放。

  教会的权柄,大致可分下列三类:

  一 、教导的权柄

  保罗对提摩太说(提后二2):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,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。教会最主要的使命就是传扬神的真理,不但要把神的真理教导信徒,也要把它传扬给世人,为神作见证。在教导的权柄之内,要确保正确的教导神的话与执行圣礼,以及鼓励信徒多多学习圣经。

  所以“教会教导的权柄”需要依据圣经真理传讲、教导信仰的内容,以此作为属灵依据和责任,其核心是“传递上帝的福音真理”而非“创造真理、传讲别的福音”,权柄的根基始终源于上帝和圣经,而非教会组织机构自身的权威。

  教导权柄的终极来源:源于上帝的托付与圣经的权威

  教会的教导权柄并非自封,而是基于上帝的明确托付和圣经的绝对权威。上帝的直接托付:耶稣升天前应许“圣灵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,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”(约翰福音14:26),并命令门徒“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,奉父、子、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,凡我所吩咐你们的,都教训他们遵守”(马太福音28:19-20)。这一“大使命”明确了教会教导的权柄来自上帝,目的是传递基督的吩咐。

  圣经的核心地位:教会的教导必须以圣经为唯一权威依据。圣经被视为“上帝所默示的,于教训、督责、使人归正、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”(提摩太后书3:16),教会的责任是解释、传讲圣经的真理,而非脱离圣经自创教义。因此,教导权柄的本质是“忠心传递真理”,而非“制定真理”。

  教导权柄的核心内涵:传递真理、建立信徒、持守纯正。教会教导权柄的实践围绕“荣耀上帝、造就信徒”展开。

  教导的权柄是传讲圣经的核心真理:教会有责任清晰教导基督教的核心教义(如三位一体、基督的救赎、因信称义等),这些教义均源于圣经,是信仰的根基。例如,保罗嘱咐提摩太(提摩太后书2:15)“你当竭力在上帝面前得蒙喜悦,作无愧的工人,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”,强调教导需“正意分解”圣经,而非曲解。

  教导的权柄是纠正偏差,持守信仰纯正:当信仰出现错误教导或异端时,教会有责任依据圣经指出偏差、捍卫真理。保罗曾警告加拉太教会“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,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,他就应当被咒诅”(加拉太书1:9),体现教导权柄包含“辨别真理与谬误”的责任。

  教导的权柄是引导生活实践:教导不仅是理论传递,更要将圣经真理应用于信徒的生活。例如,教导“爱人如己”需结合具体的伦理实践,教导“圣洁”需指导信徒在世俗中持守信仰准则,最终使信徒“在真道上同归于一,认识上帝的儿子,得以长大成人”(以弗所书4:13)。

  教导的权柄是对所有信徒的普遍呼召与领袖的特殊责任:教导权柄并非仅属于教会领袖,所有信徒都蒙召“用爱心说诚实话”(以弗所书4:15),在生活中见证和分享真理;而牧师、长老等领袖则被赋予“牧养、教导”的特殊职责(以弗所书4:11-12),需更系统地承担教导责任。

  教导权柄的实践界限:顺服圣经、接受真理检验。教会的教导权柄并非绝对或无限制,需在圣经真理和群体监督下运行。

  教导的权柄不可超越圣经的范围:任何教导若脱离圣经、添加人为传统或私意,都失去了权柄的合法性。耶稣曾斥责法利赛人“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”(马太福音15:9),明确反对将人的规条置于上帝真理之上。

  教导的权柄是以爱心和谦卑为前提:教导的目的是“造就人”而非“辖制人”,需带着谦卑的态度传递真理,允许信徒依据圣经检验教导内容(如“庇哩亚人天天考查圣经,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”,使徒行传17:11)。

  教导的权柄是接受历史信仰共识的参照:对于圣经中未直接详述但关乎信仰核心的内容(如三位一体的具体表述),教会会依据历史上的信仰共识(如早期大公会议的决议)进行教导,但这些共识的根基仍是对圣经的忠实解读,而非独立于圣经的权威。

  基督教会教导的权柄,本质是“以上帝的托付为根基、以圣经为唯一标准、以传递真理和造就信徒为目的”的属灵责任。它不是教会对信徒的“支配权”,而是对上帝真理的“忠心传递权”,其终极目标是让信徒认识基督、持守真道,并在生活中活出信仰的见证。一切教导的合法性,最终都需接受圣经的检验和上帝的评判。

  二 、管理的权柄

  可以从秩序与管教两方面来讲。保罗说:“神不是叫人混乱,乃是叫人安静”(林前十四33),又说:“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”(林前十四40)。所以在教会中,一定要有些行为的规则,并要执行基督的律法。对那些不守规矩的信徒,教会必须给予适当的管教,管教的目的不仅在惩罚犯规者,更是要藉此保持教会的圣洁与纯贞。

  在基督教信仰中,“教会管理的权柄”是指教会依据圣经原则有序治理、牧养群体、维护信仰见证的属灵责任与权威,其核心是“以上帝的心意治理,为信徒的益处服务”,而非世俗权力的辖制。以下从权柄的来源、核心内涵和实践原则展开说明:

  管理权柄的终极来源:源于上帝的设立与基督的主权。教会的管理权柄并非人为赋予,而是基于上帝对教会的主权和圣经的明确教导:

  基督是教会的元首:圣经明确指出“基督是教会的头”(以弗所书5:23),教会的一切管理都需顺服基督的主权,以祂的心意(即圣经的真理)为治理准则。管理权柄的本质是“代表基督牧养祂的教会”,而非管理者自身的权威。

  圣经对治理模式的启示:上帝在圣经中设立了教会治理的基本框架,例如旧约中通过祭司、长老治理以色列民,新约中耶稣差派使徒,使徒又设立长老、执事协助治理(如使徒行传14:23记载保罗和巴拿巴“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”)。这些模式表明,管理权柄是上帝为教会有序运行而设立的属灵恩赐与责任。

  管理权柄的核心内涵:牧养、秩序、责任与见证。教会管理权柄的实践围绕“造就信徒、维护秩序、荣耀上帝”展开,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:

  牧养信徒,关怀教会群体:管理的核心是“牧养”而非“辖制”。长老、牧师等管理者被称为“牧人”,责任是“喂养上帝的羊群,按着上帝的旨意照管他们”(彼得前书5:2),包括关怀信徒的灵性成长、解决生活困难、调解纷争等。例如,保罗嘱咐“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,持定永生……这些事你要讲明,劝戒人,用各等权柄责备人,不可叫人轻看你”(提多书1:9-10),强调管理需结合教导与关怀,以真理来保护信徒。

  建立秩序,规范教会的运行:教会作为信仰群体,需要有序的管理保障其健康运作。例如,圣经提到“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”(哥林多前书14:40),包括聚会安排、奉献管理、圣礼施行(洗礼、圣餐)等,避免混乱。管理权柄在此体现为“按圣经原则建立秩序”,确保教会的各项活动符合信仰本质。

  处理纷争,维护教会的合一:当教会内部出现分歧或过失时,管理者有责任依据圣经进行调解、劝戒甚至纪律处分,目的是挽回信徒、维护信仰纯正与群体合一。例如,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章中,针对信徒的严重过错,吩咐教会“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,败坏他的肉体,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”(哥林多前书5:5),体现管理权柄包含“维护教会圣洁与合一”的责任,但核心是出于爱心的挽回,而非惩罚。

  监督真理,防范信仰的偏差:管理者有责任确保教会的信仰和实践不偏离圣经,警惕异端或错误教导对群体的影响。保罗嘱咐长老“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,为上帝奥秘事的管家”(哥林多前书4:1),“管家”的核心责任是忠于所托付的真理,防止信仰被曲解或稀释。

  管理权柄的实践原则:谦卑服务、顺服圣经、接受监督。教会管理权柄的运行需遵循“仆人式治理”的原则,避免世俗权力的滥用:

  以谦卑和服事为心态:耶稣教导门徒“你们中间谁愿为大,就必作你们的用人;谁愿为首,就必作你们的仆人”(马可福音10:43-44),明确反对管理权柄成为“辖制人的工具”。管理者应效法基督“取了奴仆的形像”(腓立比书2:7),以仆人的心志服事,而非高高在上。

  依据圣经,而非个人意志:管理权柄的行使必须以圣经为唯一标准,不可凭个人喜好或世俗潮流制定规条。例如,保罗批评哥林多教会“你们仍是属肉体的,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、纷争”(哥林多前书3:3),提醒管理需以圣经中的爱心、合一等原则为根基,而非派系利益。

  接受群体的监督与问责:管理者并非独断专行,而是需在信徒群体中接受监督。圣经中长老的设立需“被众人认可”(提多书1:6),保罗也强调自己的事工“对上帝和人常存无亏的良心”(使徒行传24:16),表明管理权柄需在真理和群体见证中运行,避免滥用。

  基督教会管理的权柄,本质是“以上帝的真理为准则、以基督的主权为根基、以仆人的心志为牧养、以群体的益处为目标”的属灵治理责任。它不是世俗意义上的“权力掌控”,而是对上帝的忠心托付,对信徒的爱心关怀,最终目的是让教会在真理中合一,彰显基督的荣耀。一切管理的可行性,都在于是否符合圣经的原则和基督的心意。

  三 、慈惠的权柄

  也可说是怜悯人的权柄,包括医病和施舍。耶稣差遣十二个门徒不但要去传福音,并(太 10:1 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,给他们权柄,能赶逐污鬼,并医治各样的病症)。在初代教会中,医病、神迹是很普遍的事,今天的教会,也在各地广设医院,举辨医疗服务,并且有些人仍有祷告治病的恩赐,另外,教会对贫苦的信徒,也有施舍济助的责任。耶路撒冷的初期教会,为了这个工作特别选出了七个执事,专门照顾教会里那些贫穷的人,特别是孤儿寡妇,为后世教会立了很好的榜样。

  在上帝的心意中,“教会慈惠的权柄”并非指对他人的辖制或支配权,而是基于圣经教导,教会在践行爱心关怀、帮扶弱势群体时所承担的属灵责任、蒙召使命与行动权威。其核心是“以上帝的慈爱为源头,以圣经的真理为准则,以服侍他人为见证”,体现教会作为“基督身体”对世界的爱心实践。以下从权柄的来源、核心内涵与实践原则展开说明:

  慈惠权柄的终极来源:上帝的慈爱与圣经的命令。教会践行慈惠的权柄并非自定,而是源于上帝的本性和圣经的明确托付。

  上帝是慈爱的源头:圣经中上帝多次彰显对贫弱群体的关怀(如“耶和华保护寄居的,扶持孤儿和寡妇”,诗篇146:9),耶稣基督的一生更是以慈惠为核心(如医治病人、喂养饥饿者、接纳罪人)。教会作为“上帝的儿女”,蒙召效法上帝的慈爱,这一使命本身就是上帝赋予的属灵权柄——“你们为那最小的弟兄中一个所做的,就是为我做的”(马太福音25:40)。

  圣经对慈惠的明确命令:上帝在圣经中直接吩咐教会要践行慈惠,例如耶稣教导“要爱邻如己”(马可福音12:31),保罗嘱咐加拉太教会“众人以为美的事,要留心去做”(加拉太书6:10),雅各书更是强调“若是弟兄或是姐妹,赤身露体,又缺了日用的饮食,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‘平平安安地去吧,愿你们穿得暖、吃得饱’,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,这有什么益处呢?”(雅各书2:15-16)。这些教导确立了教会践行慈惠是“顺服上帝命令”的属灵责任,是从神而来必须遵行的旨意。

  慈惠权柄的核心内涵:爱心实践、见证信仰、联结群体

  教会慈惠的权柄体现在以行动彰显上帝的爱,具体内涵包括。对信徒群体内的关怀:教会首先承担对内部有需要的弟兄姐妹的帮扶责任。圣经记载,早期教会“凡物公用,并且卖了田产、家业,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”(使徒行传2:44-45),使徒们还设立执事专门管理“供给寡妇”的事务(使徒行传6:1-6),确保慈惠工作有序开展。这种对内部的关怀,是“用爱心彼此相爱”(约翰福音13:34)的具体实践,体现教会作为“基督身体”的联结与互助。

  对教会外弱势群体的帮扶:慈惠的范围不仅限于信徒,更延伸到所有有需要的人。耶稣通过“好撒玛利亚人”的比喻(路加福音10:25-37),明确将慈惠的对象扩展到“邻舍”——即一切处于困境中的人。教会通过扶贫、济困、救灾、关怀孤儿寡妇、帮助边缘群体等行动,将上帝的爱具体彰显在世界上,成为信仰的鲜活见证。

  以慈惠坚固信仰见证:慈惠不是单纯的慈善行为,而是与信仰本质紧密相连。雅各书指出“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”(雅各书2:17),教会的慈惠行动是“因信称义”的自然流露,向世界表明信仰并非空谈,而是“爱人如己”的生命实践。这种见证本身具有属灵权柄——它能打破隔阂、传递恩典,让人们透过爱心看见基督的荣美。

  慈惠权柄的实践原则:真诚、公义、谦卑与有序

  教会践行慈惠需遵循圣经原则,确保爱心行动符合上帝的心意。出于真诚的爱心,而非形式:慈惠的核心是“心灵的关怀”而非“表面的施舍”。耶稣批评法利赛人“将薄荷、茴香、芹菜献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义、怜悯、信实,反倒不行了”(马太福音23:23),强调慈惠需发自对上帝的顺服和对他人的真实关爱,避免功利化或形式化。

  按圣经准则分配,兼顾公义与次序:早期教会在财物分配时“都是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”(使徒行传4:35),体现“按需分配”的公义原则。为避免混乱,使徒们设立执事专门管理慈惠事务(使徒行传6:3-4),表明慈惠的实践需要有序的组织和管理,确保资源真正用于有需要的人,防止偏私或浪费。

  谦卑服侍,效法基督的榜样:慈惠的权柄本质是“服侍的责任”而非“施恩的特权”。耶稣亲自为门徒洗脚,教导“仆人不能大于主人”(约翰福音13:16),教会在帮扶他人时需以谦卑的心态行事,尊重受助者的尊严,避免居高临下的施舍,而是如同“与上帝同工”(哥林多前书3:9)那样传递恩典。

  基督教会慈惠的权柄,本质是上帝赋予教会的“爱心使命与服侍责任”,它以上帝的慈爱为根基,以圣经的教导为准则,以关怀贫弱、见证信仰为目标。这种权柄不带有任何辖制性,而是通过具体的爱心行动,让世界看见基督的爱,使教会成为“真理的柱石和根基”(提摩太前书3:15)的同时,也成为“充满恩典与怜悯”的群体。一切慈惠的实践,最终都指向荣耀上帝、造就信徒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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