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眼还眼
2025-11-22
作者:黄福光
来源: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

以眼还眼:律法与道德的原则
经文: 出埃及记 21:23-25
引言
大家喜欢看有圆满结局的电影或喜剧吗?听说几年前有人投诉电视台,说他们所有的剧情都是以大团圆终结,感觉很闷。我想我们多数希望自己的生命会有个圆满的结局吧,不过生命和艺术是有分别的,在戏剧的大结局裡,我们很多时候看到恶有恶报,善有善报,在真实世界却未必如此,伤害我们的人可能是亲人,朋友,同事。如果他们也跟剧情一样遭到恶报,是不是一个美好的结局呢?所以有时候,如果想要好的结局,我们就要饶恕,让大家一起可以生活。可能有人问,我今天不是讲「以眼还眼」吗?是,两者都要并存。
以眼还眼的公义
除了今天的经文裡,「以眼还眼」也在其他经文有出现,有一个值得记住的重点是,这些经文出现在法律的条文裡,这些是法律的原则。它不是教导我们如何报仇,而是在审桉时要以眼还眼,用我们现在的解释,就是惩罚必须要跟罪行相称,若有人偷了一支铅笔,没理由要监禁他十年。圣经待人一视同仁,但在古代近东却不是如此,他们有阶级观念,若犯法的是官员,可能他不需要面对审判,反而一个奴僕犯法就可能会判死刑。但摩西律法面前,人人平等。
举个例子,记得摩西击打磐石的片段吗?不是指十七章,那次是神吩咐他去击打磐石。另一次是神要摩西去吩咐磐石出水,不过那时摩西已经忍无可忍,要打亚伦呢还是打磐石呢,最后打了磐石。击打后,虽然神仍然让磐石出水,但祂并不喜悦,后来就不让摩西进入迦南地。摩西在申命记再次提及这件事:「但耶和华因你们的缘故向我发怒,不应允我。」(申三26)摩西还有些愤怒。大家会否觉得摩西有点委屈?很可惜?他付出那麽多,现在因为那些人一直刺激他而做了一件小事,为什麽神不体谅他,不让他进入迦南地呢?
我们会否觉得很不公义?但相反,这才是公义。我们看之前的领袖如米利暗,他们违反了上主的命令,他们都会面对不同的惩罚。那麽摩西呢?摩西是颁发律法的那位,上主会否给摩西网开一面呢?原来摩西都没例外,他们明白这是以眼还眼的公义。之前有人犯了严重的罪是判死刑,就算现在摩西是重重击打磐石,都不是死罪,不过他是领袖,他不是应该成为榜样吗?所以他没法进入迦南地。这就是以眼还眼的公义,他犯的罪和惩罚是相称的。
我们要记住另一点,「以眼还眼」不是代表最低,而是最高的惩罚,不排除有低一点的惩罚。不排除一个代替的惩罚:例如给钱(罚款)。举个例子:「倘若那牛向来是牴人的,牛的主人虽然受过警告,仍不把牠拴好,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,牛要用石头打死,主人也要被处死。若罚他付赎命的赔款,他就要照所罚的数目赎他的命。」(出埃及记二十一29-30)代替赎命的赔款数量是由审判官来判定,虽然价格不菲,但不需要偿命,所以有代替的方式。因为在一些情况下不需要最高的惩罚,而是有代替的方桉。
在其他经文也看到有的人想要「以眼还眼」的公义:「8将要被灭的巴比伦哪,用你待我们的恶行报复你的,那人有福了。9抓起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,那人有福了。」(诗一三七8-9)你有听过讲道会讲这段经文吗?很明显这段经文充满了愤怒和报复心情,他们很想报复巴比伦。必须提及,不要以为只有我们现代人对「摔死婴儿」感到惊讶,因为当时的人也有同感。以前的人是否经常摔死婴儿呢?当然不是,所以这是报复。但记得这个报复的祷文是跟着摩西律法,对他来说不是错误的。
那段经文另一个翻译是:「用你来对待我们的恶行,对待你们。」你怎样对待我们,希望怎样对待你们。希伯来文很清晰,因为是同一个词语。所以诗人要表达一个以眼还眼的诉求,盼望神将这种公义降临到巴比伦。还有一样,诗人是在这裡,而不是走出去找巴比伦人算账。这就是「以眼还眼」的公义。
约拿也是另一个例子,他也是要求一个以眼还眼的公义,亚述是做了许多邪恶事情的一个邪恶的国家,神不是应该施行公义来审判他们吗?因为他跟随的是传统的「以眼还眼」的公义,约拿应该是北国的公民,当时北国公民一定是恨恶亚述人。后人看这段经文,他们会知道亚述灭了北国,所以反而会认同约拿的想法。原本在北国的人,甚至后来的北国读者也会认同约拿这思想。这个不是公义吗?这不是圣经裡看到的「以眼还眼」的公义吗?不是叫上主超越以眼还眼,只要按照他们所做的对待他们就可以了。不过就算理由有多充足,就算他们认同约拿也好,原来神不是用「以眼还眼」的原则来行事,神希望他们认罪悔改,神看到他们悔改就不再计较了,约拿因此就愤怒了。
新约的「以眼还眼」
我们说的这些,就是旧约的律法,和之后一些人所说的跟律法有关。但我们绝对不能忽略耶稣如何讲解「以眼还眼」,祂在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八到四十节提到这段经文,祂重新解释这段。学者称这对话为「六个对立话之中的其中一个对立话」,就是这些对立话让我们觉得旧约的律法被淘汰了:「你听到他们这样这样说,我跟你说这样这样说,」感觉好像是旧的电话被新的电话取代了,就算不扔旧的电话,也会把它收起来。我们可能也这样看旧约律法,但旧约律法也是神的话语,难道上帝的话语会改变吗?那麽以后会否新约也会改变呢?不会的。因为耶稣不是改变律法,而是支持律法。耶稣教导他们如何把律法应用在日常生活裡,这就是「道德伦理原则」,律法在律法情况是对的,但有时候把律法套落在我们平时生活裡,反而是错的,这个稍后处理。
现在想证明「对立的话」不是律法。耶稣说:「我跟你说……」之后说的内容不是新的律法,何以得知呢?若这些是律法的话,该如何执行呢?律法说不可杀人,但耶稣说恨你的弟兄就等于杀人。那麽你如何执法?「你恨你弟兄,」「我没有,」「看你样子就知道你恨弟兄。」这该如何执法?这不是法律,这无法执行。
如果一个人侮辱了对方,然后口所说的话成为了证据,这也不足够,因为证人作证时会说是因为他先挑衅了对方。所以如果这是个法律,是很难执法。接下来两个例子就更难:「不可行淫」,耶稣说:「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裡已经与她犯姦淫了。」这又如何执法,如何证明呢?「爱你的仇敌,为他祷告。」这又如何执行?难道看对方的面色?所以如果这些是法律,是无法执行的。但如果说是道德原则,那就不同了,这是我们跟神之间的,别人不知,但天知。在日常生活裡,神是知道的,你在心裡犯罪,上主是知道的。
我给另一个例子,看似跟律法有冲突。当摩西律法提及起誓,通常是在审理桉件时,证人需要起誓,因为当时没有DNA测试,而是靠证人,譬如有的桉件审来审去没结果,那个人就起誓声明这件事与他无关。但耶稣说不要起誓,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。请问这两样为什麽有冲突呢?为什麽耶稣说不可以做这个,可以做那个呢?你可以起誓,也可以做一个正直人,一个正直人是在法庭可以起誓的,两者没冲突。我想证明的是,耶稣不是推翻律法,而是审理桉件时起誓是对的,但日常生活没必要常常起誓,如果你为小事情起誓,很明显是因为别人不相信你,似乎你也不是一个正直人啊。这是滥用起誓的情况。有的人拿自己头髮来起誓,耶稣说你无法把你的头髮变白变长变短,你为什麽还说这些呢?你说的话,对就对,不对就不对,这个是日常道德的原则,不是你在法庭裡可不可以起誓,因为跟摩西的律法,起誓是可以的。
还有一个重要的,耶稣没有淘汰旧约律法,祂没删除「不可杀人」,这条律例仍是对的,耶稣是想让这个律法的原则, 应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,但它出现的形式不是按照字面意思出现。
「以眼还眼」不是错的,这是指惩罚必须要跟那个罪相称,但把这应用在外面日常生活就有问题,我们不就会成为很报复心很强的人:「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。」耶稣说不是,你要做的是超越这些。我们需要公义,但我们在日常生活裡超越这种公义。耶稣教导我们饶恕。关于以眼还眼还有另一点,如果耶稣把饶恕的教导变成律法,这会是不好的律法,甚至是错误的。在法庭上为什麽不分黑白呢?罪人不是应该受审,无辜人应该得释放吗?可能大家读这段经文会想到这个问题,就是不抵抗恶人,那不就恶道横行?
当然不是,因为耶稣怎麽会教导这个呢?当然在法庭裡,公义要伸张,恶人要受到惩罚,而不是容忍。耶稣不是教导我们新的律法,但我们不是在法庭裡,而是我的朋友得罪我,现在我要决定是否以眼还眼?耶稣说不好。在日常生活裡,我们应该饶恕,容忍。
小结。身为一个律法,「以眼还眼」是对的,但如果把它直接应用在我们日常生活裡就是错的。
超越「以眼还眼」的公义
那麽我们应该怎麽办呢?从这段经文可以学到什麽呢?「以眼还眼」在教导我们,必须要生活裡秉行公义,有时候这不容易,不论在教会或其他场景,特别是做行政的肢体会体会这个难处,谁想做那个坏人呢?人人都想做好人,但必须要有人出头来宣布惩罚。当一位老师要告诉学生,让他知道成绩不及格,那位老师会思想如何做?「算了,拉高分数吧。」如果老师这样做,那就不公义了。所以,秉行公义是困难的,「以眼还眼」告诉我们应该去做。但按照刚才所说,这是最高的惩罚,我们不一定要执行最高惩罚,会否有低点的惩罚也符合要求呢?并且做错事是一个很处境化的事情,所以有时候用别的方法取代惩罚,甚至这样做才是对的。
我自己有个见证。我刚去浸会神学院教书时,我教希伯来文,刚毕业的老师是很辣手的,我秉行公义,他们不及格就不及格,甚至把水平拉得很高。有位学生虽然合格,但拿了很低的分数,他来找我说:「请给点恩惠吧。」我当时不是不肯,但这样不公义,低分就是低分,但我明白这个会拉低他整体分数,可能因此无法毕业。为了一课希伯来文而做不了牧者,这是一件对的事情吗?他也没说想要读希伯来文,是我们逼他读,可能他以后永远不会再碰希伯来文,为什麽我因此要删除他做牧者的可能性呢?于是我挣扎如何帮他,但同时还要秉行公义。
最后我想通了,考试只是用三小时翻译,他做不到,但如果我给让他把这考试带回家做,做得最好然后交给我,然后我把分数降低一格,譬如如果拿了B,就变成B-,但也是可以接纳的成绩。他为这个方桉向我连连道谢,他就因此过关。
感谢主,他后来成为一个好牧者,这是一个开心的例子。甚至因为他,让我以后在考试时给一个选择,就是可以带回家做,不要问别人,做多久都可以,但我会把分数降低一格。这是一条生路。所以秉行公义是对的,但会否有别的方式做到这段呢?
我们要超越「以眼还眼」的公义,这就是耶稣教导的怜悯和饶恕。当「罪」出现,会带来很多不公义,若不惩罚就不公义,惩罚也可以不公义,因为很多时候这惩罚也一併惩罚犯罪者的家人,那个罪人的亲人也会受到牵连。想想刚刚的例子,如果我坚持他不合格而导致他无法毕业,他的家人和他牧养对象都会在「被惩罚」的范围内。所以「罪」一出现就一定会有不公义的情况。
之前不是读过十诫吗?「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们,因为我耶和华 -- 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。恨我的,我必惩罚他们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、四代;」(出二十5)会否觉得神何必要惩罚三四代呢?要这样解释:不要只看第五节,也要看下去:「爱我,守我诫命的,我必向他们施慈爱,直到千代。」(出二十6)很明显,这「千代」不是按照字面去解释,太划算了吧?我现在事奉主,一千代后上主也赐福吗?这是代表很久的意思,所以有个对比:三四代对比一千代,很多的祝福对比很小的惩罚。看经文不要只看三四代¬,不然就觉得神很小气,这根本是个「小惩罚对比大祝福」的比喻。我们要问,为什麽要三四代,四五代可以吗?
原来这跟他们居住环境有关,他们住的地方类似古代四合院,爸爸、大儿子、小儿子分别住三间房间,在类似四合院的环境裡。如果大儿子和小儿子结婚生子,那就三代同堂,有四代吗?也有,但很难,那个人要很早结婚生子,并且最老的不去世,那就四代同堂。不论三四代,也很有福气,自己儿子生了孩子,一家人开开心心地生活,但上主的惩罚来临,为什麽三代都受到影响?无辜人都受害?犹大灭国时,敌军不是只杀罪人,很多无辜人也同样被杀。神的审判一到时,很多无辜人也受到波及,所以最好不要有罪,不然就没有公义。所以神不想有罪进入世界。犹太人有个说法,如果要救一个人,不只是救一个,而是也救了他的后裔,如果他死了就没后裔。若杀了那个人,也代表杀了他的后裔,这就是影响他人的原则。
圆满的结局需要付代价
最后上主如何秉行公义呢?祂要拯救我们,但不能像个暴君说:「ok」就没事了,因此祂差派耶稣基督为我们死,以眼还眼,以命换命,神的儿子的一个生命可否代替全世界罪人的生命呢?可以的。神儿子的命拯救我们所有人的生命。
当然,饶恕不简单,并且有很多问题。刚才提到公义的问题,罪人是否要付出代价呢?要受点苦呢?要受多少呢?并且谁应该主动发起和解,什麽时候开始和解呢?被侵犯的人是不是要先平息怒气呢?并且如何做到呢?还有,饶恕有没有限制?我们知道上主可以饶恕所有的罪,但我们在社会上, 同样赦免所有的罪吗?我没有绝对的答桉,我想说,整件事不容易,但我们需要思考。罗马书教导:「若是可行,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。」(罗十二18),不要挑起工作,朋友,家庭的战争。和合本的十九节说「不要自己伸冤,」那个字是不要为自己报仇,而是让神为你报仇。就算保罗觉得我们在这个情况,我们也不要报仇,我们要跟主耶稣的教导。
最后我想找个例子来结束,我想到旧约约瑟的例子。我们都知道他的哥哥们把他卖到埃及做了十三年的奴僕,甚至差点自己的性命也不保,当波提乏的太太冤屈约瑟非礼,这可是死罪,可能波提乏自己也不信,如果这个大官员信自己太太的话,约瑟一定没命,但这是我的想法。最重要的是,约瑟被自己人出卖,有可能他刚开始被抓的时候觉得哥哥们跟他开个恶作剧,但当他发现哥哥们恨恶到这个地步,约瑟应该是十七岁,这对他有多大的创伤呢?
世界轮流转,怎知现在他成为了宰相。请问,他是奴僕时不能回去找自己家人,为什麽当他是宰相时没找自己家人呢?真的有人问这个问题。是不是因为z /-府工作所以分身不暇?但他不能派人吗?很明显这是他自己的决定,因为他心情複杂,爱自己爸爸,想见自己爸爸,但对哥哥们都有恨,约瑟不知道见到他们会有什麽反应,所以可能因此而拖延。
但人生有多少个十年,最后不是他去找哥哥们,而是神把他们带到约瑟面前。当约瑟认出面前的哥哥们, 他有什麽想法和感受呢?他可以什麽都不做,因为他们没认得他,过了十几年,个子高大了,并且埃及人的打扮和迦南人是不同。闪族满脸鬍鬚,但埃及人却不是,并且哥哥们在下面俯伏时,敢抬头向上看这位宰相吗?最重要的是,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站在他们面前的是他们的弟弟。约瑟什麽都不做,给他们粮食后打发他们走,但如果这样的话,他就失去见自己父亲的机会。他甚至可以做得更差,就是监禁惩罚和杀了他们。但若他这麽做,他也惩罚了自己的爸爸。如果要美满的结局,他要做什麽呢?饶恕他们。
好结果是需要付出代价,我们的生命也是如此,没有保障的。你饶恕别人,不代表别人接受你的饶恕,他可能不觉得自己有问题。如果你主动跟他和好,不代表他愿意跟你谈话,并且最重要的是你肯不肯饶恕?我用「饶恕」这个字,而不是「赦免」,因为只有上主才能赦免罪,我们做的是饶恕,不向对方发怒,并且复和。
有人说过一句话:「有时饶恕带来的痛苦,比那个人给我们的痛苦更加痛苦。」那我们为什麽会饶恕呢?不饶恕是痛苦,饶恕反而更痛苦,既然如此,我们不饶恕吧?但那个人继续说:「不过,如果我们不饶恕,我们不会有平安。」因为天天带着仇恨,持续几十年。马丁路德金说过:「黑暗不能驱走黑暗,只有光才能驱走黑暗。恨不能驱走恨,爱才能驱走恨。」约瑟愿意做这件事,他愿意放在以眼还眼这个原则,他不认识耶稣,但他做的是跟耶稣的教导,超越了以眼还眼的原则,去赦免,复和,所以他的故事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。
我们呢?我们的生命有没有什麽痛楚和这些负面的情绪呢?我们想要圆满的大结局呢?我们愿意为此付出吗?阿们。
讲员: 黄福光博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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