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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定罪到自由

2025-11-03 作者:刘长川  
来源:雅博网编辑团队我也要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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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  耶稣就直起腰来,对她说:“妇人,那些人在哪里呢?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”她说:“主啊,没有。”耶稣说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吧!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(约 8:10-11 )

  想象一个画面,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,一名罪犯垂首站立。他的罪行确凿,证据链完整无缺。法官宣读判决书,每一条律法都像一把铁锤,将他的罪钉死在案上。他面色惨白,无力辩驳,因为知道自己罪有应得,法律的审判公正无比。在绝对的公义面前,他唯一的结局就是定罪与刑罚。听众席上群情激愤,无人怜悯,罪犯流露出来的是一脸的绝望。
 
  然而,就在法槌即将落下、判决生效的前一刻,一纸盖有最高印章的特赦令,被送到了法官面前。法官当庭宣布:“依据更高的权柄所赋予的恩典,你被完全、无条件地赦免了。你自由了。”
 
  全场哗然!这公平吗?按律法,绝不公平。但这就是恩典——它并非否定罪的严重性,也非推翻律法的公正,而是由一位更高者,亲自承担了律法所要求的代价。
 
  今天,在约翰福音第八章,我们每一个人都站在这个法庭上。我们就像那个被抓住的妇人,罪证确凿,在神圣律法的光照下无可推诿。控告者虎视眈眈,我们自己也内心有愧。但今天,真正的审判官——耶稣基督,带来的不是定罪,而是一份震撼人心的特赦恩典。让我们一同来看,祂如何将我们从必死的定罪中,引向真正的自由。
 
  一、律法显明我们的本相
 
  就对耶稣说:“夫子,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,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。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”(约8:4-5)
 
  在一个早晨,耶稣从橄榄山回到圣殿。橄榄山是祂祷告、与天父亲密相交的地方(路21:37)。这意味着,耶稣是带着从父而来的怜悯与真理的权柄,步入这个充满宗教诡诈的“陷阱现场”。祂的从容与那群控告者的躁动形成了鲜明对比。
 
 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犯奸淫的妇人带到了耶稣面前。他们带来的不只是一个罪人,更是那面神圣的、无可推诿的律法之镜。
 
  那天有许多百姓坐在他面前听他教训。期间发生了一件事,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正在行淫时被抓的妇人。他们心存邪恶的心来试探耶稣说:“摩西在律法上
 
  吩咐我们,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。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?”(约8:5、利20:10)
 
  文士和法利赛人为要陷害耶稣,设下了一个看似无解两难陷阱。
 
  一是摩西律法与罗马权柄的冲突,按律法该处死,但犹太人却无刑事执行权,二是耶稣“怜悯”形象与“遵行律法”身份的冲突,赦免则有违律法。无论耶稣选哪一边,都能被他们抓住把柄控告他。
 
  但出人意料的是,耶稣并没有立刻回答,他弯下腰,在地上用指头写字。我们不知道他在写什么?有人解释说是耶稣在写律法书,依据是出埃及记32章16节,石板上的十戒是神用祂的手指写的。我想这种解释如果是对的,那么,基督正是这律法的缔造和颁布者,这律法照出人人都被定罪,因为没有一个罪人的行为,能满足其神圣公义的要求。
 
  文士和法利赛人见耶稣一言不发,就不断的催促。耶稣直起身来,充满智慧的对他们说:“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,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。”(8:7)这句话大有能力,就像一把审判的铁锤,不仅粉碎了试探者的阴谋,更击中了在场每一个人的良心,是他们哑口无言。基督得胜试探,正如使徒所说的:“......神不能被恶试探,他也不试探人。”(雅1:13)
 
  弟兄姐妹们,这个场景正是我们灵性光景的真实写照。是啊,在圣洁公义的神面前,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,都是污秽不堪,全然败坏。然而,作为蒙恩得救的我们,常常活成了当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,只是手中的石头,换成了手机和舌头。
 
  想象一下,一位常在朋友圈发金句的姊妹,被人发现她在人前有搬弄是非、性情乖张。我们第一时间往往是震惊,然后是一种隐秘的“义怒”:“她平时那么属灵,原来背后是这样!”、“我早就觉得她有问题,果然如此!”
 
  我们立刻在心里援引“属灵律法”:“圣徒理当圣洁”、“基督徒要作光作盐”。然后,我们开始在心里,或是在“安全”的圈子里,迫不及待地“拿石头打她”。我们用叹息定罪,用疏远划清界限,用“代祷”包装论断,将他的失败当作确认我们自己“相对正直”的证据。
 
  我们和当年的宗教领袖一模一样:我们紧紧抓住别人的罪,目的是显明自己的“义”,却完全忘记了,在律法的镜子照耀之下,我们自己同样是那羞耻的、被抓个正着的罪人。
 
  二、独一无二的赦罪之恩
 
  耶稣就直起腰来,对她说:“妇人,那些人在哪里呢?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”她说:“主啊,没有。”耶稣说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吧!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(约8:10-11)
 
  弟兄姊妹,当定罪的风暴止息,当指责的声音消散,现场只剩下两个人:一个是瘫软在地、绝望的等待最终审判的罪人,另一个,是唯一有资格执行审判的主。
 
  就在这片废墟般的寂静中,耶稣直起腰来,温柔地问她:“妇人,那些人在哪里呢?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”她说:“主啊,没有。”于是,那句划破历史长空、改变人永恒命运的话,从救主口中发出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!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
 
  从耶稣与妇人简短的对话中,“怜悯”和“公义”完美交织。众人按律法扔出的定罪的“石头”,从公义的角度看,并无不当,这妇人确实该死。“但这位将来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,凭着祂至高的主权,选择了赦免。然而,这赦免绝非对罪的轻描淡写,而是基于一个更深的根基——祂自己将要走上十字架,代替罪人承受律法全部的咒诅。”
 
  他曾宣告说:“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”(约3:17)“从此不要再犯罪了”是要彰显基督在“慈爱”的另一面,他是圣洁的主,以此说明耶稣绝不是包容罪,而是要引导罪人悔改归向他。这是何等大的恩典啊!
 
  “我也不定你的罪”,这句话对妇人来讲,是难以描述的心灵震撼。就在片刻之前,她还在死亡的边缘:被一群人粗暴地揪来,衣衫不整,面目惊恐。周围是充满仇恨和鄙夷的面孔,耳边是致命的指控,石头可能下一秒就砸在她头上。她活在人生最后的时刻,被绝对的羞耻和恐惧淹没。
 
  然后,耶稣的话带来了奇妙的逆转。当最后一个人的脚步声消失,整个世界突然安静下来,只剩下她和耶稣。在经历了这样极端的动荡后,听到“我也不定你的罪”,她的第一反应很可能是恍惚和震惊。“这是真的吗?我真的……不用死了?”恩典来得太突然,太不真实,她可能一时无法处理这巨大的信息。
 
  从前有两位好朋友,小时情同手足,非常要好,长大了,一位荒废学业,成了到处惹事生非的流氓;另一位却攻读法律,成了杰出的法官。一日,这位法官开庭审案时大吃一惊,因为眼前被告的不是别人,乃是自己小时最要好的朋友。原来这位作流氓的朋友偷窃时被人撞见,当场被 b u, 被人控上法庭。
 
  这位法官当怎么处理呢?按法律的公正,他必须严判他朋友的罪行,施以极重的罚款,但同时他也知道,这位朋友无法偿还这笔罚款,必须长久坐 l a o。所以站在朋友的立场,此举似乎不念友情,法庭上的人都想知道,在这种不寻常的关系下,法官要如何下判,他若无罪释放他的流氓朋友,便是不秉公行义,但他若严判这位朋友,又不免近乎无情。
 
  法官思考一会,竟然裁决施以最重的罚款,他的朋友大惊失色,法庭内也一阵哗然。在大家议论纷纷之际,法官忽然脱下官服,走到他朋友面前,写了一张罚款数目的支票,交在他朋友的手中,说道:“为了维护公义,我刚才以法官的身份对你施以罚款,但为了表现友情,我现在以朋友的身份替你付清罚款,今后你可要改过自新!”。听了这一番话,朋友抱着他痛哭忏悔,顿时,如雷掌声在法庭内响起。
 
  是啊,这就是恩典,当我们还在作罪人的时候,完美无瑕的基督为我们的罪死,还有什么爱比这更伟大。这位法官,正是主耶稣的预表:祂是公义的审判官,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;但祂更是那位爱我们的朋友,亲自为我们付清了罪的巨额罚单——祂在十字架上,为我们牺牲了自己。
 
  结语
 
  弟兄姊妹,今天,这“不定罪”的宣告也同样为你我而发。当我们被罪控告、被内疚压伤时,基督对我们说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”当我们又想举起石头定别人的罪时,祂提醒我们:“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?”我们都没有资格做最终的审判官,但我们都可以来到这位审判官面前,领受祂白白赐下的赦罪恩典,并从今天起,靠着祂的能力,“不要再犯罪了”,活出真正自由的生命。
 
  弟兄姐妹们,今天,我们从约翰福音第八章走过了一条奇妙的道路。
 
  我们起点,是那个被定罪的现场。在那里,律法的镜子让我们无处藏身,我们和那妇人一样羞愧,和那群控告者一样有罪。我们曾紧握石头,也曾被罪压伤。
 
  但感谢神!我们的终点,不是定罪,而是在基督里的自由!那位唯一有资格扔石头的审判官,竟为我们付清了罪的罚单,亲口对我们说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”
 
  那么,这“不定罪”的恩典,将把我们带向何方?
 
  这自由,不是让我们继续活在罪中的执照,而是让我们有能力不再犯罪的释放!一个真正被赦免、经历重生的人,他生命的方向就被改变了。从前是“去吧,继续犯罪”,如今是“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”这不是一个新的律法枷锁,而是一个蒙恩罪人发自内心的回应,是圣灵在我们里面运行所结的果子。
 
  所以,今天,请你带着这白白的恩典走出这“圣殿”,进入你的生活:
 
  若你仍被定罪感捆绑,请你记住基督的话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”从此,昂首挺胸,活在神儿子的自由里。
 
  若你心中对他人仍有石头,请你记住基督的问题:“谁是没有罪的?”从此,放下石头,学习用恩慈相待。
 
  若你已经历这赦免,请你记住基督的命令:“去吧,不要再犯罪了。” 从此,靠着圣灵的大能,活出与恩典相称的生命。
 
  这,就是从定罪到自由的之路。这条路,唯独透过耶稣基督。愿我们每个人都行走在这真正的自由中。
 

【作者简介】 刘长川,雅博网编辑:16岁受洗归主,25岁被神恩召服事至今。现全职于广东利河伯归正教会,负责教牧工作;广东传道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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